展区
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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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装 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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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
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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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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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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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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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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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息、家电展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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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展区总体形象,突出展区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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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企业形象、展品特点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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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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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对岛型或三面开口的,净面积大于 72 平方米(含 72 平方米)的展位,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设计方案,高度不超过 8 米。
2 、 8 个展位以下的,展位最高点不得超过 6 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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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设备展区(机械大厅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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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展位设计风格应与整个展厅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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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第 99 届广交会参展手册》规定限高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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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为金属桁架结构,不允许加隔板,与整个展厅的设计风格统一。
该展区为统一布展,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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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及设备、工具展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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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蓝色为主色调,选用的其他辅助装饰色调应与主色调保持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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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邻展位之间隔板及背板高度统一为 3 米,展位总体高度不得超过 5.5 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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敞开式设计,力求通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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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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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现现代感、突出产品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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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蓝、绿色为主色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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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车部分(摩托车、自行车)面向主通道展位不得安装隔板,背板宽度不得超过 4 米(两边各缩短 1 米);汽配部分面向主通道的展位背板宽度不超过 4 米;展位最高点不得超过 6 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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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位要求完全通透,摩托车、自行车展位为统一布展区,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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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具灯饰展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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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现现代感,明亮、晶莹剔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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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桔黄色为主色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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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邻展位之间隔板及背板高度不超过 4 米,展位总体高度不得超过 5.5 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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